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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30 编辑: 点击:[]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学校2023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15日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实习环节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人身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等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和我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实习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院(系)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实习过程中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实习期间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教育先行、保护学生、明确责任、教管结合、消除隐患、杜绝事故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类学生实习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预防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教育要贯彻学生实习的全过程,各院(系)部要做到学生实习前有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过程中有安全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实习学生要服从实习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培训,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第七条在严格按照实习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各院(系)部还要结合每一个实习岗位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以院(系)部为主的管理模式,各院(系)部及指导教师(辅导员)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院(系)部职责

1.各院(系)部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学生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单位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实习活动的安全、有序、规范。

2.负责学校有关实习安全规定的落实、本院(系)部实习相关安全管理细则的制定、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及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等工作。

3.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学生住宿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各方面保障工作。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住宿。

4.负责检查本单位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5.负责实习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一般性突发事故的处理。

6.为实习学生选派实习指导老师。实习指导老师和辅导员一起共同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指导教师(辅导员)职责

1.指导教师(辅导员)是实习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指导教师(辅导员)代表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所在院(系)部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或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或事件责任等。

3.指导教师(辅导员)安全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辅导员)必须接受实习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指导学生的实习教学。

(2)学生校外实习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编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单位后,要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消防机构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查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4)必须本着“预防为主,安全为首”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学生实习期间,至少每周要与实习学生联系一次,强调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在提供对口的岗位,落实具体实习任务的同时,需做好实习学生进入实习单位的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方有对实习学生岗位安全操作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或实习单位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第四章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要自觉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顶岗实习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

第十五条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时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学生外出实习期间,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顶岗实习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违规用电;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

第十八条学生应经常与指导老师(辅导员)联系,汇报安全等情况,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部汇报;学生无故离岗,实习小组组长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汇报情况。

第十九条学生凡违反实习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在自主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协助处理。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与他人发生冲突事件时,现场人员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指导教师(辅导员)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等报送所属院(系)部,院(系)部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上报。

第二十二条当学生发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所在院(系)部学生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当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及时通知指导教师(辅导员)和所在院(系)部;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

第二十五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学生应第一时间向指导老师(辅导员)报告,指导老师(辅导员)立即向所在院(系)部汇报,院(系)部要第一时间上报学生处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

第二十七条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忽视安全生产等造成实习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关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学生行为守则》

附件: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学生行为守则

一、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认真参加实习安全规程学习,未参加者不得参加实习;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三、实习期间,学生选择实习单位后,如需更换实习单位的必须经院(系)部同意。

四、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院(系)部批准。

五、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

六、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听从院(系)部的安排;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和睦相处,服从分配,虚心求教,加强实习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七、严格要求自己,言行要文明,着装要规范,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八、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积极参加实习场地的卫生清洁工作。在实习期间借用的物品应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九、在实习期间学生与实习单位或他人产生矛盾的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辅导员)联系,由指导教师(辅导员)负责协商解决,不得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学校将依规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凡违反实习纪律、安全规则、学生实习行为守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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