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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05-09 16:33   审核人:

校属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鼓励科研创新,促进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通过总结表彰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促进我校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科研素质,鼓励科研骨干力量在专业建设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推进我校“双高校”建设,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从而全面提升我校整体科研水平及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二、评选条件

参选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思想理论,政治坚定、学风严谨、功底扎实、成果突出,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二)认真学习职业教育理论,热心科研工作,有较强的业务和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术素养较高、科研创新能力较强,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学术带头作用。

(三)在科研项目的研究上满足以下条件任一条:

1.主持并完成省科研主管部门下发的1项科研项目并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2.省科研主管部门评选的1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3.获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

4.完成横向项目资金到账3万元以上

(四)在著作和论文的出版发表上满足以下条件任一条:

1.近两年在国家CN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不少于3000字),其中中文核心论文1篇;

2.EIJA)、SCICSSCI收录1篇;

3.完成独著1部。

(五)以上科研成果均在20189月30日——2020年9月30间完成。

三、评选办法

(一)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先由本人填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研究后择优进行推荐。

(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由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交科研处,成果无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以校科研处备案结果为准。

(三)科研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确定最后人选。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是对科研工作者科研成绩的肯定和鼓励,各部门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员需提交《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纸质一份(电子档发至科研处邮箱lhzykyc@126.com,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原件(审验后退回),于2020年11月5日前报科研处。联系人:王屹东,联系电话:5983567

 

附件: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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