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党组织的团结和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
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条 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第四条 每年党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之间、支委成员之间、支委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开展谈心谈话至少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谈心谈话。
第五条 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谈心谈话采取集中谈和个人谈相结合的谈话方式,既可以采用“一对一”面对面交流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第七条 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第八条 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党总支
2022年9月